发布:2026-09-27 19:50:51更新:2026-09-27 19:50:51
周德时律师
周德时 主任律师 · 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同样构成帮信罪,介绍多人参与的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本文结合(2024)苏1081刑初10号江苏仪征帮信罪、危险驾驶罪生效判决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本案核心争议

周德时律师结合(2024)苏1081刑初10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参与帮信犯罪,能否认定为从犯,以及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如何处理。基于本案曹某甲介绍多人提供银行卡、李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的特定事实,法院最终未采纳从犯辩护意见,并依法撤销李某甲前罪的缓刑,数罪并罚。

本案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曹某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自己提供银行卡,并介绍被告人李某甲及两名同案人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用于转移犯罪资金。其中曹某甲银行卡流水130余万元,关联诈骗1起,涉案金额2.4万余元;李某甲银行卡流水530余万元,关联诈骗15起,涉案金额14.2万余元。另外,曹某甲在因帮信罪被取保候审期间,于2023年10月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165.2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甲此前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次帮信罪是在缓刑判决前就已经犯的漏罪。

案发后,曹某甲、李某甲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曹某甲的辩护人提出曹某甲属于从犯,建议适用缓刑,该意见未被法院采纳。法院最终认定:曹某甲犯帮信罪判处一年三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一年三个月;李某甲犯帮信罪判处九个月,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一年。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帮信罪介绍人一定会被认定为从犯吗?

一般规则层面,帮信罪中如果仅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没有介绍、组织行为,实践中通常会根据作用认定为从犯,但如果介绍多人参与、牵线搭桥,起到组织、推动作用的,会被认定为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本案中曹某甲不仅自己提供银行卡,还介绍三人共提供12张银行卡参与转账,流水超千万,牵线搭桥中转“两卡”,法院据此认定其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符合一般规则。周德时律师结合刑事辩护经验发现,不少帮信案件中当事人只是帮忙介绍朋友“赚点零花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主犯,这是非常常见的认知误区。

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本案中李某甲的帮信罪发生在2022年7-8月,早于前罪协助组织卖淫罪2022年8月12日的再审判决,属于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缓刑条件,因此法院依法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办案视角提醒

周德时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帮信案件辩护中,主从犯认定是关键争议点,辩护律师质证时要重点审查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被告人有介绍、组织行为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同案供述,如果确实仅提供自己银行卡,没有其他推动犯罪的行为,要坚持从犯辩护。对于家属来说,要尽早保留能够证明被告人作用大小的相关证据材料,避免证据灭失后无法主张。
日常要避免帮信刑事风险,不要认为只是介绍朋友卖卡不构成犯罪或者一定是从犯,只要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就属于共同犯罪,介绍多人的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量刑反而比只提供自己一张卡的更重。同时,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本案中曹某甲取保候审期间又犯危险驾驶罪,直接导致法院不可能对其适用缓刑,这是非常明确的裁判倾向参考。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苏1081刑初10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1月17日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本文由周德时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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