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0-02 11:48:33更新:2026-10-02 11:48:34
周德时律师
周德时 主任律师 · 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多次盗窃累计金额不到三千,也会构成盗窃罪,若系累犯还会从重处罚。本文结合(2024)苏1003刑初322号扬州邗江法院生效判决,周德时律师从刑事辩护视角分析相关裁判规则。

本案争议焦点是什么?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零口供拒不认罪,能否认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累犯且有多次盗窃前科,辩护人以其母亲需要照顾为由请求从轻处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多次盗窃金额不足三千,会构成盗窃罪吗?

多次盗窃不计金额也能入罪,只要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符合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不要求累计金额达到数额较大。

周德时律师结合(2024)苏1003刑初322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本案特定事实下,被告人陈某某一天内连续盗窃三次,窃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911.45元,虽然累计金额不到三千,但已经属于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的入罪条件。

零口供就不能定罪吗?

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依然可以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虽然被告人陈某某零口供拒不认罪,辩称自己没到过扬州、耳机是办案机关栽赃,但在案证据包括店内及周边监控录像、证人对监控视频中行为人的辨认、扣押在案的赃物、价格认定意见等,已经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盗窃罪,符合法律规定。从刑事辩护办案视角看,这类零口供案件,核心就是审查控方证据链是否完整,本案中控方证据已经覆盖了身份确认、作案过程、赃物来源各个环节,所以辩解无法得到支持。如果控方证据链存在断点,比如身份无法确认、赃物来源不清,那么就有辩护空间。

累犯一定不能从轻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累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实践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适用缓刑,也很难得到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2023年10月才刑满释放,本次盗窃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依法构成累犯,且他有多次盗窃前科,归案后又拒不认罪,辩护人仅以母亲年迈需要照顾为由请求从轻处罚,没有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法院不予支持符合裁判规则,实践中仅因家属需要照顾很难得到从轻处罚,需要结合其他情节才能争取。

本案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陈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多次盗窃前科、拒不认罪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赔各被害单位违法所得。

周德时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办理这类案件有哪些要点提示?

证据审查要点

对于零口供案件,辩护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时,首先要审查控方证据能否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能否排除合理怀疑。比如本案中被告人提出栽赃陷害的辩解,就要审查扣押程序是否合法,赃物来源是否清楚,本案中扣押程序合法,赃物来源明确,因此辩解不成立;如果扣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赃物来源不清,就可能动摇控方的定案基础,进而影响定罪。家属遇到这类情况,要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尽早开展证据核查工作,不要错过审查批捕期的辩护时机。

事前风险防范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盗窃只有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实际上根据刑法规定,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构成盗窃罪,并不要求累计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使累计金额不到一千元,也可能被定罪处罚。因此一定要避免小偷小摸行为,不要抱有金额小就没事的侥幸心理。

量刑辩护提示

对于累犯,虽然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但如果存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仍然可以争取从轻处罚,仅仅以家属需要照顾为由请求从轻,没有其他从轻情节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如果当事人已经认罪,有悔罪表现,要尽早推动退赃退赔,争取拿到被害人谅解,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从轻情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苏1003刑初322号
  • 案由:盗窃罪
  •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4年7月19日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本文由周德时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周德时律师 证号 13210201510269800
所属律所 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8652409027
免费初步沟通 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
向周德时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 · 免费初步沟通
电话 预约咨询 律师简介

微信咨询

扫码添加,或复制微信号在微信中搜索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 18652409027

添加好友时,请备注:来自律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