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电信诈骗退赃获谅解,能从轻处罚吗?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周德时律师提出的退赃获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获得依法从轻处理。案号:(2021)苏1023刑初115号。
开篇
不少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人,到案后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都希望能获得法院从轻处理,这样的辩护意见能不能被采纳?本案就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周某、张某某、胡某某三人合谋,购买了一款可后台控制盈亏的模拟投资理财软件,又购置了两个微信账号,通过微信发布虚假投资理财信息,引诱被害人在该软件投资,将投资款转入自己账户后,通过修改后台数据、拒绝提现的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
2020年6月,三被告人共骗得被害人投资款人民币16300元,后三被告人平分了赃款。案发后,三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还了被害人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犯诈骗罪,向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是否应当对其从轻处罚?该焦点直接影响被告人的最终量刑结果,是本案辩护的核心。
办案思路与亮点
周德时律师作为周某的辩护人,仔细核对全案证据,结合案件事实,提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经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对周某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紧扣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最终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由:诈骗罪
案号:(2021)苏1023刑初115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年4月21日
判决结果:
1、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
2、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
3、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
4、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实务建议
周德时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追诉后,应当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主动退赃退赔,尽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能够最大程度帮助被告人降低最终的量刑结果。
常见疑问
1、涉嫌诈骗到案后一定要如实供述吗?
根据刑法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如实供述帮助司法机关及时破案,避免了更严重后果发生的,还可以得到减轻处罚,因此如实供述是对被告人非常有利的选择。
2、退赃取得谅解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退赃退赔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我国刑法认可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只要该情节属实,法院通常都会对该情节予以认定,进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文由周德时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