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9 11:34:01更新:2026-09-19 11:34:01
周德时律师
周德时 主任律师 · 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合同纠纷

本案中乐扬公司上诉主张一审判赔过低未获支持,结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10民终55号生效判决,周德时律师解析KTV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判赔规则。

核心争议解答

周德时律师结合(2022)苏10民终55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是否得当,是否违反规定未单独支持合理维权费用。基于本案事实,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基本案情与裁判观点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扬公司)经英皇娱乐授权,取得涉案113首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的独占复制权、放映权,有权以自己名义维权。广某经营的好声音唱吧(KTV)在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提供涉案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乐扬公司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2430元及合理维权费用3722元。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经营规模、疫情影响等因素,酌定好声音唱吧赔偿乐扬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700元,驳回乐扬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乐扬公司不服上诉,主张:一审滥用自由裁量权,判赔标准远低于类案标准;未单独支持合理维权费用,违反最高院指导意见;一审未考虑侵权时长,判赔过低。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类案同判是裁判尺度的相对统一,而非不考虑个案情况绝对统一,一审已经兼顾个案具体情况与类案裁判尺度,不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第二,乐扬公司未提交律师费发票等充分证据证明合理费用数额,一审将合理费用纳入法定赔偿整体酌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第三,一审综合各项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合理维权费用必须单独计算吗?

一般规则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明确规定,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单独计算。但实践中,如果权利人无法举证证明合理费用的具体金额,或者权利人无法证明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时,会将合理费用纳入整体赔偿数额酌情确定,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权利人能够提交充分的票据证明合理费用,法院通常会单独计算支持。

KTV向音集协缴费就能免除侵权责任吗?

一般规则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仅能管理会员授权的作品,若权利人未加入集体管理组织,也未将著作权授权给音集协管理,那么KTV即使向音集协缴费,也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本案一审法院也明确了该规则,这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处理方式。

类案判赔不同就一定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类案应当同判,但这里的同判是裁判尺度的统一,而非所有案件不论具体情况都判决相同的赔偿数额。实践中,每个案件的作品数量、知名度、侵权人经营规模、侵权时长、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主观过错都不相同,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判赔数额,所以不同案件判赔数额存在差异是正常的。只有同类案件基本事实相同,判赔数额差距过大且无合理理由,才可能涉及自由裁量权不当。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周德时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方面,无论是权利人还是KTV经营者,都要重视证据留存。对于权利人来说,起诉前要准备好充分的权属证据(合法出版物、授权文件等)和侵权证据(取证笔录、公证文书、时间戳认证证书等),尤其主张合理维权费用的,一定要留存好律师费发票、公证费发票、取证消费票据等全部支出凭证,没有票据的费用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乐扬公司就是因为没有提交律师费发票,导致法院无法单独支持其合理费用主张。

第二,事前风控方面,KTV经营者要注意,向音集协缴费不代表可以使用所有歌曲,一定要明确音集协的授权范围,对于不在授权范围内的歌曲,要及时从曲库中删除,避免侵权。另外,在收到权利人通知或者法院传票后,应当及时停止侵权,若收到通知后仍不删除侵权作品,法院会认定侵权人主观过错更大,判赔数额也会相应提高。

以上建议是针对同类案件的一般经验,具体案件还是要结合自身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2)苏10民终55号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年1月1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周德时律师提醒,实践中很多权利人容易忽略合理费用票据的留存,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这是此类案件最常见的踩坑点。

本文由周德时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周德时律师 证号 1321020151026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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