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推荐维修师傅装反阀门淹了家,能索赔吗?
相关领域:债权债务
仅有物业工作人员事后陈述证明维修方装反阀门,且间隔10个月无法证明无人动过设备,法院不会支持索赔主张。本文结合扬州中院(2024)苏10民终942号生效判决分析相关问题。
核心争议解答
周德时律师结合(2024)苏10民终942号生效判决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程某主张维修方装反阀门导致家中财产受损,要求物业和维修方赔偿,证据是否充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基于本案特定事实,二审法院认定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判决驳回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的原判。
本案基本案情
程某是扬州某别墅业主,2022年5月装修时发现水泵水阀存在破损,物业公司推荐了有合作关系的某机电公司上门更换,2022年7月某机电公司完成维修,程某直接向某机电公司支付了600元维修费。2023年5月突降暴雨,程某家中漫水导致电梯受损,产生损失7400余元,物业公司上门维修后称漫水原因是之前更换的阀门装反导致。程某遂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和某机电公司赔偿损失共计8520元。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程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从维修完成到发生漫水间隔了10个月,案涉设备一直处于程某的控制之下,程某无法证明这10个月内没有其他人对设备进行过拆装或维护,仅凭证人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事后的陈述不足以证明阀门是某机电公司当时装反的,也无法证明漫水是阀门装反导致,因此判决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关联法律问题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需要举证哪些内容?
一般规则层面,主张侵权责任的财产损害赔偿,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四个要件: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存在过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其中任何一个,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程某无法举证证明某机电公司装反了阀门,也无法证明装反阀门和漫水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院不支持其主张。
物业推荐了维修师傅,业主要求物业担责,需要什么证据?
一般规则层面,如果物业推荐的维修师傅造成了业主损害,业主要求物业承担责任,需要证明物业和维修师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或者物业存在过错。如果只是无偿推荐,维修费用是业主直接付给维修师傅,服务也是业主和维修师傅直接对接,一般很难认定物业需要承担责任。
实践中也有不同处理,如果物业从中获利或者对维修质量作出承诺,也可能被认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本案中,程某没有证据证明物业从中获利或者存在委托关系,维修费用也是直接支付给某机电公司,因此法院不支持要求物业担责的主张。
办案视角实务提醒
周德时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于关键证据的固定,发生财产损害后,第一时间要对受损现场、损坏设备进行拍照录像,条件允许的话及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损害原因进行鉴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本案中,如果程某在损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就对阀门状态进行鉴定固定,证明装反发生于10个月前的维修环节,裁判结果可能会不同。
第二,事前风险预防,找维修人员维修设备,维修完成后一定要当场验收,要求维修人员现场试机,确认没有问题后再付款。如果发现维修后有异常,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要求维修方重新检查,不要拖延。本案中,维修完成后仅由装修工作人员在场,并未有效验收,也为后续纠纷留下了隐患。
第三,举证责任方面,一定要记住“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你主张对方侵权,就要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造成了你的损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即便情理上占优,也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周德时律师提醒,每个案件的事实都有特殊性,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维权策略。
本案裁判信息
案号:(2024)苏10民终942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4月28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文由周德时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