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周德时律师
周德时 主任律师 · 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办案结果

本案由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周德时律师作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刘某某具有初犯、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未退出的赃款继续追缴,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开篇

帮别人收购转卖银行卡,发现卡内有资金后转走占为己有,被指控盗窃罪后,怎么做才能争取从轻处罚?本案中周德时律师提出的多个从轻处罚情节,全部被法院采纳,让被告人获得了合理的从轻判决。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某,1996年出生,2020年5月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下半年,刘某某通过互联网违法收购银行卡及相关账户交易密码、预留电话号码等信息,再将银行卡及相关账户信息违法出售,出售后刘某某利用先前所获取的信息,每日查询账户资金情况。2020年4月18日,刘某某得知其转售出的登记在卢某名下卡号为62×××73的工商银行账户内有资金,遂利用先前掌握的账户信息,通过该行APP转账等方式从账户内窃得人民币36145.34元。其中35343元系朱某因被他人诈骗(另案处理)而交付至该账户内。

2020年5月29日,刘某某的近亲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35343元,公安机关已依法发还给朱某。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某犯盗窃罪,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哪些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量刑?

办案思路与辩护亮点

周德时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对指控事实与证据,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量刑情节: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认定条件;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刘某某此前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案发后家属积极代为退赃,大部分赃款已经发还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

在庭审中明确提出,请求法庭综合以上情节对刘某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上述辩护意见。

本案适用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20)苏1003刑初627号
案由:盗窃罪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
二、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八百零二元三角四分,继续予以追缴。

实务建议

周德时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涉嫌盗窃罪被司法机关追诉后,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要隐瞒,如实供述本身就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要自愿认罪认罚,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能够得到法律的从宽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退赃退赔,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会让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是初次犯罪,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初犯这一酌定从轻情节,多个从轻情节叠加,能够最大程度争取到较轻的量刑。

常见问题解答

  1. 涉嫌盗窃罪一定会被判很重吗?

不是。盗窃罪的量刑和盗窃数额、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直接相关,如果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这些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法院会依法从轻处罚,不会一概判处重刑。

  1. 什么是坦白,坦白能从轻处罚吗?

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具有坦白情节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坦白是盗窃罪案件中非常常见的法定从轻情节。

「本文由周德时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周德时律师 证号 1321020151026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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