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盗窃数额四十多万,为何获得减轻处罚?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本案被告人参与盗窃数额达43万,公诉机关指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周德时律师提出从犯认定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获得减轻处罚,案号(2019)苏1012刑初9号。
开篇
伙同他人盗窃数额高达四十多万,按照法律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怎么最终只获得三年九个月的刑期?这就是周德时律师办理的这起盗窃案件的结果。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多次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区实施盗窃行为,其中,周某某作案六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66万余元;李某某参与作案四起,参与盗窃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某某、李某某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共同犯罪中,李某某是否应当认定为从犯,能否对其减轻处罚。在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从犯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若不认定为从犯,李某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若认定为从犯,则可以降档减轻处罚。
办案思路与辩护亮点
周德时律师接受被告人李某某家属的委托后,梳理全案证据,结合案件事实发现,李某某在整个共同犯罪中仅提供了望风、帮助等辅助行为,并未起到主要作用,符合从犯的认定条件。同时,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被告人亲属也代为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据此,确定了罪刑辩护的策略,重点围绕从犯认定、坦白、认罪、获谅解这几个有利情节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都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苏1012刑初9号
- 裁判日期:2019年4月18日
- 案由:盗窃罪
-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办案复盘
共同犯罪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会因为未准确区分主从犯而得到过重的量刑。本案中,通过梳理每一起共同盗窃中李某某的具体行为,明确其仅起到望风、提供帮助等次要作用,并未参与犯罪的策划、主导,因此从犯认定的辩护意见才能得到法院认可。
实务建议
周德时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定要准确区分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如果当事人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一定要及时提出从犯认定的辩护意见。从犯依法可以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对于盗窃这类数额犯,降档量刑往往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利好。同时,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都是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要及时把握住这些有利情节,提出相应辩护意见。
常见疑问
盗窃罪的数额分级在江苏是怎么规定的?
在江苏省,盗窃数额2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被认定为从犯一定会得到减轻处罚吗?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被认定为从犯的被告人,通常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符合条件的都会给予降档减轻处罚。
本文由周德时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