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形式有瑕疵就会被认定无效吗?
相关领域:婚姻家事
打印遗嘱形式存在瑕疵并不必然无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10民终3628号判决认为,能证明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形式瑕疵不影响遗嘱效力。周德时律师结合该案解析相关规则。
核心争议解答
周德时律师结合(2024)苏10民终3628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被继承人蔡某5于2020年11月8日所立打印遗嘱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基于本案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系蔡某5真实意思表示,二审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有效,维持了一审判决,确认案涉房屋中蔡某5的份额由蔡某3、蔡某4继承。
周德时律师认为,本案法院没有机械适用形式要求否定遗嘱效力,而是优先探究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符合《民法典》保障遗嘱人意思自治的立法本意,这也是当前继承纠纷中认定打印遗嘱效力的主流裁判思路。
真实案例简述
被继承人蔡某5与前妻育有两女蔡某1、蔡某2,与现任妻子齐某育有两子蔡某3、蔡某4。蔡某52020年11月在临终前订立打印遗嘱,将名下两处房产留给两个儿子继承。两个女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见证人未全程参与打印过程、遗嘱不是蔡某5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制作过程由齐某主导、录像不完整,要求认定遗嘱无效重新分配遗产。
一审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判决按遗嘱继承。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打印遗嘱虽然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两名见证人仅共同见证了蔡某5确认遗嘱内容及亲笔签名的过程,未能共同参与遗嘱打印制作的过程。但结合录像内容、见证人出庭证言以及在案书证,可以确认遗嘱内容确实是蔡某5的真实意思表示。录像能体现蔡某5头脑清醒,明确认可将财产全部交由两个儿子继承,内容和遗嘱文本一致,据此二审法院认定遗嘱有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苏10民终3628号
案由:继承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打印遗嘱什么时候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在本案中,遗嘱订立于民法典施行前(2021年1月1日之前),案涉遗产尚未处理完毕,当事人对遗嘱效力发生争议,因此适用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一般规则是:遗产没有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遗嘱人以打印方式订立遗嘱,当事人对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如果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分割完毕,则不适用新规则。
见证人未全程参与打印过程,遗嘱一定无效吗?
一般来说,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法宗旨是保障遗嘱内容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处理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必须全程见证遗嘱打印的全过程,否则遗嘱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见证人只要见证了遗嘱人确认遗嘱内容、签字的全过程,即便未参与前期打印,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不影响遗嘱效力。本案法院采纳了第二种观点,符合当前保障遗嘱人意思自治的裁判趋势。
办案视角与实务操作建议
周德时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指引:订立打印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满足形式要件,遗嘱人、所有见证人都要在每一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切勿遗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全程录音录像,完整记录从遗嘱人确认内容到完成签字的全过程,避免录像分段、不完整带来的效力争议。如果遗嘱已经出现形式瑕疵,一定要及时收集其他佐证证据,比如见证人事后出具的情况说明、遗嘱人生前沟通遗嘱内容的记录、证人证言等,用来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事前风险预防:建议订立遗嘱尽量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完成,避免因为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遗嘱形式不符合要求最终无效。对于已经订立好的遗嘱,也建议提前找专业律师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避免身后产生继承纠纷,影响家庭和睦。
周德时律师最后想对遇到同样情况的当事人说:不同案件的事实细节差异较大,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判断。
本文由周德时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